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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3个品种增列,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发布于:2026-07-17 17:27:09 点击量:

20267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58号),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6101日起施行。

一、政策要点

公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作出调整。本次增列的3个品种涉及依托咪酯类结构类似物,系近年来非医疗用途滥用问题较为突出的物质。增列后,上述品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将按照精神药品实施全链条管制。

二、背景与意义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近年来,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合法替代品"形式流入市场,因未列入管制目录而形成监管盲区。本次将甲氧依托咪酯等3个品种纳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是立法跟进监管需求、堵住药品滥用漏洞的及时举措。公告发布日(76日)至施行日(101日)预留近三个月过渡期,为相关企业完成合规调整提供必要时间。

三、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对于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而言,新列入品种的供应链管理、仓储条件、购销渠道均须按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升级。CRO/CDMO服务商在涉及相关化合物的研发项目中,需重新评估合规路径与资质匹配。

百诺医药将持续关注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动态,在原料药研发与制剂开发服务中严格遵循最新管制要求,以合规能力保障合作伙伴的项目推进与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