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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暨孵化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9/6/21 13:36:59 点击量:


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创新药研发暨孵化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5050m2,建筑面积15200m2,新建设研发办公楼1栋,仓库2栋,孵化实验室1栋,购置安捷伦液相色谱仪、马尔文粒度分析仪、安捷伦气相色谱仪、安捷伦制备液相、V19型颗粒显微显像仪、G1G2G3型智能化实验仪器共计230台套。项目主要研发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抗代谢类、抗真菌类以及抗过敏类等创新药研发;项目建成后可进行技术转让50余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后,排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中的A等级标准经齐河县惠民污水处理池厂处理后,最终进入晏黄河。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研发过程中有机溶剂,经车间碱液喷淋+UV光解+低温燃烧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3、噪声

本工程建成运行后,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其噪声级大致在7590dB(A)之间。对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工程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理,可回收的固废送回收公司处理;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送齐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全部固废分别得到妥善处置,工业固废经妥善处置后排放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齐河县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19.6.21开始公布,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文化东路88号山师院内

邮政编码:251400

联系人:滕腾

联系电话:0531-82921292

建设单位: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29531806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 2019.6. 212019.7.1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6.21

 

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暨孵化实验室项目第二次公示19.6.21.docx